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云运驾管〔2020〕11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公司驾驶人培训规范化教学与管理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一、成立规范化教学与管理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规范化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监督,提高教练员综合素质,提高教学训练和服务的质量,提高驾校的运营管理水平,为打造品牌驾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化教学与管理前期准备工作
(一)开展规范化教学与管理的动员工作
1、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自学《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深刻领会《通知》内涵,并进行考试。
2、在每周的安全例会上进行开展规范化教学与管理的动员,让全体教练员、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规范化教学与管理的意义,主动参加公司为推动规范化教学与管理而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对全体职工开展职业素质提升培训
课程设置和培训
(1)驾培改革的机遇与挑战;
(2)服务意识与礼仪礼节;
(3)规范化教学管理业务知识;
(4)规范化教学档案的建立与归档管理;
(5)管理人员综合理论考试;
(6)管理人员应用能力考试。
(三)对教练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教练队伍整体水平
课程设置和培训
(1)驾培改革的机遇与挑战;
(2)教练员职业道德与情感教学理论课;
(3)教练员服务意识与行为规范理论课;
(4)《教学大纲》释义理论课;
(5)《规范化教学方法》理论课;
(6)教练员基础驾驶规范化实际操作训练课;
(7)教练员科目二、科目三规范化实际操作训练课;
(8)教练员综合理论考试;
(9)教练员规范化基础驾驶实际操作考试;
(10)教练员科目二、三驾驶培训实际操作考试。
(四)考试科目和办法
1、管理人员和教练员综合理论科目考试采用有纸化“考试一次,补考一次”方式进行,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为合格;
2、管理人员应用能力考试和教练员驾驶技能操作考试,考试采用“考试一次,补考一次”方式进行,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
3、管理人员和和教练员综合理论科目、应用能力、驾驶技能操作“考试一次,补考一次”合格的,由公司统一向管理人员核发《培训合格结业证书》和《工作证》;向教练员核发《培训合格结业证书》和《教练员证》。管理人员和教练员凭《工作证》、《教练员证》上岗。
4、管理人员综合理论科目、应用能力“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合格的作待岗处理,教练员综合理论科目和驾驶技能操作“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合格的,停止教学一个月,并由各分校组织再培训,再培训后组织考试,若考试仍不合格的,取消教练员资格。
三、制定规范化教学与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51号令、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精神,结合我公司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的实际。
一)、制定教学管理制度的目的:
对汽车驾驶人培训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传授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为社会培养合格驾驶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科目一(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科目三(第三部分:道路驾驶;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教学全过程。
三)、工作职责:
1、校长负责教学全过程的统筹安排,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务日常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安排机动车驾驶培训。科目一进行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教学、科目二进行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学,科目三进行第三部分:道路驾驶;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教学。组织考核员负责对各个教学部分结束后学员的考核工作,同时检查、督促与教学相关的安全、质量活动。
3、各职能部门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全过程内勤服务工作。
4、理论和操作教练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原则,圆满完成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任务。具体完成科目一(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科目三(第三部分:道路驾驶;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培训教学任务。
四、具体项目管理办法
(一)工作程序
教学过程机动车驾驶培训科目一(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科目三(第三部分:道路驾驶;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由各分校组织实施,结业考核由各分校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教学培训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学员经医院体检合格后,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原件、白底彩色免冠半寸照片10张、驾驶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培训学校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完成面签报名手续,并签订《学员驾驶培训合同》。
(三)培训教学过程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共分四个部分进行教学。
1、第一部分(理论教练员)学时安排: C1/C2/3—4天。
(1)教务处为其办理科目一《培训纪录》,理论教练员进行为期3-4天的理论辅导培训,同时负责科目一刷卡、学时信息集、统计工作。
(2)培训结束,经各分校教务科组织考核合格,持《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车辆管理所进行科目一考试。
(3)考试合格,学员持《学习驾驶证明》到各分校教务科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4)各分校教学综合业务室登记《学习驾驶证明》并建立分车台帐,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同时到交通运政部门上报各科目“教学实施计划”。
2、第二部分(操作教练员)学时安排:基础和场地道路驾驶
(1)C1/16学时,C2/14学时。
(2)本阶段教学内容是:原地驾驶和一般道路驾驶及场内考试项目(C1:五项;C2:四项)训练。
(3)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学时,通过各分校教务科组织的科目二考核合格的,登记考核成绩,督促学员在互联网上预约或委托培训机构代预约,并在公安车辆管理所确认预约考试时间后,督促学员按时参加车辆管理所组织的科目二考试。
3、第三部分学时安排:道路驾驶训练:
(1)C1/C2/24学时。
(2)本级阶段教学内容是:一般道路驾驶、复杂道路、长途驾驶训练和科目三考试道路训练。
(3)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学时,通过各分校教务科组织的科目三考核合格,登记考核成绩,督促学员在互联网上预约或委托培训机构代预约,并在公安车辆管理所确认预约考试时间后,督促学员按时参加车辆管理所组织的科目三考试。
4、第四部分学时安排: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
(1)C1/C210学时。
(2)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学员完成 “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培训学时,通过各分校教务科组织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核合格,登记考核成绩,督促学员在互联网上预约或委托培训机构代预约,并在公安车辆管理所确认预约考试时间后,督促学员按时参加车辆管理所组织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
5、各部分教学具体内容及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按教学计划和进度、学时进行。并按有关要求,由教练员辅导学员撰写《安全文明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6、各教学部分结束后,各分校的考核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部分学习;“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
7、学员参加车辆管理所考点组织的考试前10天左右,由各分校教务科组织持有考核员证书(或二级教练员证)的人员对学员进行模拟考试,并做好各部分科目考试成绩的登记工作,存入学员档案。
8、考核不合格的,各分校教务科应督促教练员对学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具体执行按《结业考核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管理
1、教务处负责按《预约考试制度》的要求,学员在互联网上预约或学员委托业务员代预约成功后,组织学员凭《考试预约凭证》按时参加由公安车辆管理所组织的各个科目考试。
2、科目三即实际道路考试合格后,学员必须撰写《安全文明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并且在相关档案资料签字认可。学员在互联网上预约或委托培训机构代预约3个工作日以后考试计划,凭科目三的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的考试预约凭证到公安车辆管理所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驾驶证。
(五)教学管理办法
1、结合学员的具体情况,分早、中、晚时段安排学员训练,并按学员需求及承诺接送学员。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倡导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
2、在教学过程中,各分校教务科应不定期对训练路线开展路查,检查教学安全,教学规范和廉政违纪情况。规范化教学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展开,并填写《教学规范、廉政和安全情况检查记录表》。
3、考核过程中不合格的解决办法
各教学部分结束后,对考核不合格的学员,教练员应分析原因,针对不同原因进行不同部分的强化训练(心理调试和技术培训),在考试前2—3天,再由各分校持有考核员证书(或二级教练员证)的人员组织考核。
4、考试过程中不合格的解决办法
学员参加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跟车训练10天,教练员安排强化训练,必要时再进行模拟考核,学员在互联网上预约或委托驾校代预约,重新申报考试,办理相关手续。
5、每日教学完成后,教练督促学员确认当天的电子《教学日志》的有效性,由各分校教务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偏离教学规范的,应及时修正,保证整个教学过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执行。
(六)学员沟通管理办法
1、学员发现与各分校服务承诺有相违背或教练员有违纪,不廉洁行为的,可直接反映给规范化教学与管理领导小组,由规范化教学与管理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并处置。
2、规范化教学与管理领导小组应当适时对学员书写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的进行跟踪。(定时、定期收集、整理、整改)
3、规范化教学与管理领导小组应当适时建立投诉制度。
4、各分校应当在教学完成后,向学员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学员意见,得到学员对整个培训过程的评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所发《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数量每月不得少于培训学员总数的5%。
5、开展结业学员的培训质量跟踪调查,跟踪调查结业学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七) 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1、严格执行教学实施计划,按教学科目的要求施教。确保教学质量,每期学员结业时,各科目考核、考试的合格率不低于80%。
2、每季度学员结束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教学质量排行榜情况,并按《教练员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3、培训质量: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率相加÷2=平均数,为该车本期平均合格率,教练员连续两期合格率低于70%的停止教学一期,并对教练员执教能力进行考试。